《居间合同》“促成合同成立”的判断标准是什么?
转载自:房天下时间:2015-06-18 17:391011人浏览
1、看委托人与相对人是否成立合同关系;
2、看居间人的居间活动是否为合同的成立起到促进作用,例如提供便利、降低难度、加快进度等。若居间人的居间活动对于合同的成立完全或基本上无助益,则不能认为促成合同成立。
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合同成立即可,至于合同生效与否则在所不问。例如,附条件的合同成立后,因条件未实现而未生效,不可因此而认为居间人不得请求支付报酬。
138
免责声明:凡本站注明 “来自:xxx(非安家网)”的资讯稿件和图片作品,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,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,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如有资讯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、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,请联系本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