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居间合同》“促成合同成立”的判断标准是什么?

转载自:房天下时间:2015-06-18 17:391011人浏览

1、看委托人与相对人是否成立合同关系;

2、看居间人的居间活动是否为合同的成立起到促进作用,例如提供便利、降低难度、加快进度等。若居间人的居间活动对于合同的成立完全或基本上无助益,则不能认为促成合同成立。

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合同成立即可,至于合同生效与否则在所不问。例如,附条件的合同成立后,因条件未实现而未生效,不可因此而认为居间人不得请求支付报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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